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完成社会实践类学分。为有序开展学分认定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4级、2015级:2017年9月1日-9月15日
2016级:2017年9月20-9月29日
二、认定要求
1.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实践时间为2周
(32学时)的可认定为2学分。
2.认定分为团体和个人,团体由组长填写2017年暑假社会实践考核表(附名单),个人由个人填写2017年暑假社会实践考核表。团体和个人的考核表需附实践地评语和盖章。各年级在认定时间内交至恕园23号楼301办公室。
3.学院团委对暑期社会实践类Ⅱ学分审核、认定,公示后报至学院教务科。
4.不明事宜,可联系团实践负责人王群琇,电话15306556258。
三、附件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官方网站:rwxy.hznu.edu.cn
书记信箱:zhuying@hznu.edu.cn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 0571-2886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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