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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类Ⅱ学分认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陈晓玲    时间:2017-07-03
 

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完成社会实践类学分。为有序开展学分认定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4级、2015级:201791日-915

2016级:2017920929

二、认定要求

1.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实践时间为2

32学时)的可认定为2学分。

2.认定分为团体和个人,团体由组长填写2017年暑假社会实践考核表(附名单),个人由个人填写2017年暑假社会实践考核表。团体和个人的考核表需附实践地评语和盖章。各年级在认定时间内交至恕园23号楼301办公室。

3.学院团委对暑期社会实践类学分审核、认定,公示后报至学院教务科。

4.不明事宜,可联系团实践负责人王群琇,电话15306556258

三、附件

附件1.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考核表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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