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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 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届各班级:

为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的推荐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8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 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4%;人文学院另设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总人数的15%。留杭名额指师范生留杭工作指标,根据杭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中文师范的比例为40%,历史人教的比例为25%。(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规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 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外语达到规定要求,(计算机一级,外语四级)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

4. 入学以来各科课程均无不及格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习总成绩列全年级(班)前 25%,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要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5. 评选校级优秀生要求,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两次(项)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班级前 20%(积分按每次荣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 5 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 4 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 3 分;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得 1 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 分;荣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每次另加0.5分);

6.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次(项)以上(不包含两项)

7.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8. 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获奖积分或智育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年级前 50%;②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团队限排名第一者);③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也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程序和要求

1. 班长、学习委员、同学代表2人组成班级审核小组,由班长担任审核小组组长。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审核表》,并将证明材料(附件3(电子)附于表格后,交给班级审核小组;

2.班级审核小组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并按照百分比推荐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师范生留杭名单,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后报团委审核,请将班级汇总表于11月15日(周12:00前发至420750186@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老师,电话:28865223

3.本学期评比的荣誉和获奖情况可算在内。


通知及附件: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7日


发布时间:2017.11.07 | 点击:2619
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 推荐工作的通知

· 2017-11-07

2018届各班级:

为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的推荐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8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 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4%;人文学院另设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总人数的15%。留杭名额指师范生留杭工作指标,根据杭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中文师范的比例为40%,历史人教的比例为25%。(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规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 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外语达到规定要求,(计算机一级,外语四级)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

4. 入学以来各科课程均无不及格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习总成绩列全年级(班)前 25%,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要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5. 评选校级优秀生要求,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一(二)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两次(项)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班级前 20%(积分按每次荣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得 5 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 4 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 3 分;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得 1 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 分;荣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每次另加0.5分);

6.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次(项)以上(不包含两项)

7.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8. 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获奖积分或智育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年级前 50%;②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团队限排名第一者);③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也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程序和要求

1. 班长、学习委员、同学代表2人组成班级审核小组,由班长担任审核小组组长。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审核表》,并将证明材料(附件3(电子)附于表格后,交给班级审核小组;

2.班级审核小组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并按照百分比推荐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师范生留杭名单,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后报团委审核,请将班级汇总表于11月15日(周12:00前发至420750186@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老师,电话:28865223

3.本学期评比的荣誉和获奖情况可算在内。


通知及附件:关于做好2018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和留杭名额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