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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发】关于申请租住教师公寓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公管处    时间:2018-09-11
 

各学院、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用管理暂行规定》(杭师大发〔2018〕26号),仓前校区1号教师公寓、祥符桥教师公寓、丽泽苑教师公寓租住申请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申请入住的房源共有416套。

1.仓前校区1号教师公寓:共382套,其中一室一卫322套,一室一厅一卫60套;

2.祥符桥教师公寓:两室一厅一卫31套;

3.下沙丽泽苑教师公寓:三室两厅一厨一卫3套。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挂职人员及其他人事部门认定人员等),其中专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不安排公寓租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8年新引进人才(人事处认定,无房户);

2.个人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

3.本市自有住房距离学校较远的(根据预报名情况,由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4.符合《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用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操作流程

1.提出申请(9月12日-20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提供杭州住房情况证明(本人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杭州”,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及信息打印)。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统一交仓前校区5楼行政办事大厅公管处窗口。

2.核查材料(9月21日)。人事处进行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

3.公示信息(9月22日-28日)。公管处将汇总复核各单位的申请信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根据房源和优先顺序,拟定入围名单,报经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4.预约选房(9月29日-30日)。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邮件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将在校内门户网站公示。

5.签订合同(10月)。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等到公管处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并到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见附件4。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杭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2.租金标准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管处联系。

联系人:章志群,王文涛

联系电话:28860150(内线9150),28866183(内线6183)。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

附件2:申请租住教师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杭州住房情况查询方法(线上)

附件4: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附件5: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公寓租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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