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和校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预科生助学金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9日-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学工办陈老师反映,电话28865208。
附件:人文学院预科生助学金(公示)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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