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消安委《关于组织开展楼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和杭州市消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及《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杭州师范大学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下半年等级平安校园复评工作,学校决定进行开学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部门自查
2021年3月8日至3月19日
第二阶段:学校防火委员会检查
2021年3月23日至3月26日
二、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
各学院、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全面自查整改,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随机抽查。
第二阶段:学校防火委员会检查
日期 | 检查校区 | 检查人员 |
3月23日上午9:00 (A+D5区块) |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 学生处、研究生院、公管处、实验室处、建设处、国教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各1名;后勤集团、保卫处各2名。 |
3月24日上午9:00 (B+中心区块) |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 学生处、研究生院、公管处、实验室处、建设处、资产经营公司、继管办各1名;后勤集团、保卫处各2名。 |
3月25日上午9:00 (C+D1区块) | 仓前校区(行政楼门口集中) | 学生处、研究生院、公管处、实验室处、建设处、资产经营公司各1名;后勤集团、保卫处各2名。 |
3月26日上午9:00 | 西斗门校区门口集中 | 学生处、研究生院、公管处、资产经营公司、实验室处、建设处、美术学院各1名;后勤集团、保卫处各2名。 |
3月26日上午10:30 | 玉皇山校区 | |
注:后勤陪同管理人员请后勤集团协调安排,入住公寓辅导员请学生处协调安排。 |
三、工作要求
1.请学生处、研究生院、公管处、实验室处、建设处、后勤集团、美术学院、资产经营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11:00前将参检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2)报保卫处消控科(仓前校区行政楼号楼215室),电子稿发至邮箱:20150042@hznu.edu.cn。联系人:方水平;电话:28867118。
2.各学院、部门需做好检查记录,并填写《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1),对于存在的较大隐患,整改困难的可另附说明材料,并于2021年3月19日10:00前将书面稿报保卫处消控科(仓前校区行政楼号楼215室),电子稿发邮箱:20150042@hznu.edu.cn。联系人:方水平;电话:28867118。此材料将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
综治办、校防火委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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