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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   作者:人文学院    时间:2021-11-08
 

各位实习带队老师:

人文学院2018级教育实习工作已过半,感谢各位老师的辛勤付出,为确保后期能按时将教育实习指导费(见附件1)发到各实习点,现需要统计相关信息。打款方式有两种:第一、若发到实习指导老师个人账户,则需要将《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表》(见附件2)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盖上实习学校公章,并附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第二、若发到实习单位对公账户,则需要实习学校开具财政往来收据(参见附件3),学校将凭收据打款给对方。建议使用第二种对公打款方式,后续手续比较简便、快捷。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实习带队老师于1119日前交至教务科408,教务科将尽快录入财务系统安排发放事宜。

联系人:杨小丽,28865476;傅培恩,28866897

    

附件1:人文学院各实习点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标准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指导费发放表

附件3:实习单位开具的收据(样式)


人文学院教务科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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