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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助困

【资助育人】关于人文学院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学院学工办   作者:人文学院学工办    时间:2026-09-30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2025-2026学年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共有24个名额(根据各年级困难生人数,暂定2023级本科12人,2024级本科5人,2025级本科7人。若某一年级未评满,则余出来的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年级间调节),按照积分排序(积分细则详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勤工助学情况、在校表现等确定推荐名单。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与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报送

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积分汇总表》(附件2)、《姓名+佐证材料模板》(附件3)以及上传个人成绩单(教务系统下载的pdf版),四份材料放在同一文件夹中,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将以上材料汇总,打包命名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于10月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rwxyqgzxzx@163.com。

2.学工系统申请

学生个人于10月8日中午12:00前登录学工系统,在“服务大厅-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评选需要的支撑材料(附件2、成绩单,图片格式)。

学院将认真审核学生所报申请,根据积分排序、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勤工助学情况、在校表现等,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通知初审获奖学生,跟进后续材料事宜。

未尽事宜请联系游老师,28863279。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2026年7月修订)

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积分汇总表

附件3:佐证材料模版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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