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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人文学院党支部学习型活动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0-04-20
 

杭师大人文学院党支部学习型活动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关于学习型政党建设精神,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大学生成长成材成人以及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人文学院党总支特制定“党支部学习型活动基金实施办法”,对党支部开展学习型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以更好地推动并规范学生党建活动的长期深入开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立项要求

1、学习型活动要紧密围绕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和成材需要,如专业学习、学术研究、一技之长、求职就业等,切忌空洞、形式化,凡不符合学习型的活动方案将不给予资助。

2支部书记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或民意调查的基础之上拟定活动内容,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

3、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党员为主体,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与,以团队形式申报,原则上一个支部一学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报批方式

1、申报,人文学院党支部学习型活动基金的申报,由各党支部在人文学院网站上下载活动申请书(附录1《人文学院党支部学习型活动基金活动申请书》),填写具体的活动方案,经由学院党总支审阅后统一进行审批和安排。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的三月或九月。

2、审批,学院组织活动审批小组,对申请书提出的学习型活动项目是否符合基金实施办法,活动的主题、载体等是否新颖和可行性及预期成效等进行审核,之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各活动审批状况及所获资助金额,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所属党支部即可开展相应工作。

三、经费额度

学院党总支将视各党支部的活动申请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额资助,最大资助额为每学期300元。活动资助经费的使用应增加透明度和实效性,活动结束待学院党总支对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后,于学期末统一报销经费。经费使用及管理具体办法见(附录2《人文学院党支部学习型活动基金经费报销办法》)

四、总结评估          

1、活动过程中及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应认真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注意保存活动的文字、图片和影音资料,充分利用校内媒体,如师大新闻网,校党委组织部网,校学工部网、校研工部网,校团委网,校报,人文学院网,《人文学报》,校广播台、校电视台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各党支部最晚于当学期的六月或十二月结束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学院党总支递交包括活动总结、新闻宣传稿、图文资料等活动成果。

3、学院党总支在各党支部递交各项总结后,将于学期末择日召开总结交流会,对各个党支部的学习型活动进行评估审核。届时,将由各活动负责人进行总结展示交流,完成对活动的审核评估。(附录3《人文学院党支部学习型活动基金活动评估表》)

本制度鼓励各党支部结合自身专业和资源情况,在切合主题和注重实效的前提下,创新活动形式;鼓励进行社会资源整合的尝试,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形成积极向上的活动局面。

                                   人文学院党总支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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