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室):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的需要,决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的资格
1.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1),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2)。
2.申请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硕士点。
3.考虑到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以及学科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我校可以申报增列1个现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二、申报限额
按照已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相对的一级学科总数的75%限额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材料填写。申报学科如实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见附件3),并于
2.组织专家评议。学校将于2010年5月29-30日邀请省内外的专家,以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提出申报的学科点一个一个评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校内公示。
4.重新整合。
5.专家论证。
6.报送学科。
四、其它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组织材料。
2.组织申报一级学科硕士点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精简、有效。
联系人:潘峰
附件:1.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3.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其它有关表格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