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硕士学位培养点: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在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硕士生导师的整体水平,切实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2007—2009年度硕士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带满一届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的所有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全面成长;言传身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严谨治学,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敢于负责。
3.认真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与研究生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并做到督促检查;指导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思路和方向,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指导撰写;组织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和科研经费。
4.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探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5.认真履行《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有关规定》规定的硕士生导师职责。
(二)学术要求
请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实施办法》(杭师大〔2009〕202号)所列的各项条件。
(三)指导研究生情况
能完成规定的硕士生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良好。所指导研究生能全部通过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能全部获得硕士学位,无违纪行为,就业率高。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不合格者或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停招硕士生一年:
1.所指导的硕士生连续两(人)次在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中出现“E”;或有1人以上(含1人)未能通过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
2.近三年以来研究课题、研究经费和研究成果仅达到所规定要求中的一项要求者;
3.所培养研究生就业率极低;或有研究生因违纪被处分;
(三)三年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硕士生导师资格:
1.近三年以来研究课题、研究经费和研究成果未达到所规定要求中的任意一项要求;
2.有二年或以上时间没有上岗指导硕士研究生;
3.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或与学生合作(以署名为准)的学术成果中发生剽窃或造假行为;
4.所培养研究生每年均有1人以上(含1人)未能通过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
(四)其它规定
1.停招一年的硕士生导师,需经过重新考核,达到要求后,方可申请恢复招生资格;
2.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被取消后,需重新参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3.硕士生指导教师被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后,其所指导的在籍硕士生可由相关学位点另行安排其他硕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四、考核程序、时间安排
(一)
(二)
(三)研究生处会同科技处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近三年以来的科研和培养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列出未完成科研与培养任务的指导教师名单。
(四)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并提交拟取消硕导资格或暂停招生一年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并决定取消硕导资格或暂停招生一年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联系人:潘峰, 电话:28861029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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