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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杭州师范大学岗位聘用工作投(申)诉指南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0-11-3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监督,规范岗位聘用投(申)诉的程序,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指南。

一、投(申)诉的内容

1.投诉:在公示期间,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单位工作组或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等提出投诉。

2.申诉:在公示期间,应聘申请人有权就有关决定提出申诉。

二、投(申)诉的形式

任何投(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岗位聘用工作投(申)诉登记表》(表格分校聘岗和院聘岗2张不同表格,填写时请选择填写。表格电子稿可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专栏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署真实姓名的投(申)诉,不予受理。

三、投(申)诉的受理地点

投(申)诉人应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投(申)诉,交相应的地点。

1.校级:投(申)诉学校决定的,投(申)诉的材料受理地点为:下沙校区艺术楼403办公室,联系电话:28861259

2.院级:投(申)诉各单位工作组决定的,投(申)诉的材料受理地点为各单位行政办公室。

四、投(申)诉的纪律

投(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理投(申)诉的组织和当事人应对投(申)诉人的信息给予保密。

五、投(申)诉的处理程序

1.院级:岗位聘用过程中,针对各单位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应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协调组负责受理、调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协调组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则提交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裁定。

2.校级:岗位聘用过程中,针对校聘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应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协调组负责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则提交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裁定。

3.终审: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协调组研究决定。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岗位聘用投(申)诉程序流程图

2.杭州师范大学岗位聘用工作投(申)诉登记表

 

 

 

 

 

校岗位聘用工作监督协调组

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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