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我校赴国(境)外交流工作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进行,加强杭州市赴国(境)外交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继续做好2011年因公赴国(境)外交流工作,请各学院、部门统计本学院(部)2011年出国(境)交流计划,填写《2011年度非省管干部和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于2010年12月7日前上报国际处,由我处统一汇总后报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从2010年起,凡从学校财务列支出访经费的出国(境)活动须上报计划,出访前报请政府审批,办理因公出访手续,否则,按规定校财务不予报销。对未报计划的项目,政府将按规定不予办理审核(批)手续。
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把握总量控制、量化管理、计划报批、从严管理的原则,做好2011年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制定工作。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年12月2日
注:请老师们按照要求填写好申报表,12月6日前将表格发至钱波的邮箱qianbohz@yaho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