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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暨全面实行“双导师制”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1-10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杭师大研字[2010]35

 

关于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暨全面实行“双导师制”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并全面实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学科专业范围

1.教育硕士学科领域:教育管理专业、学科教学专业(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方向)、小学教育专业;

    2.体育硕士学科领域:体育教学、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

    3.艺术硕士学科领域:

   A:音乐专业:包括声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大管、圆号、萨克斯、打击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竹笛、古筝、扬琴、琵琶、唢呐、古琴演奏)、钢琴演奏等方向

   B:美术专业:包括国画、油画等方向

二、导师遴选依据

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和选聘程序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遴选各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教师实施办法(附件13)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导师遴选步骤

1.凡符合我校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和外单位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交相关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与表决,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确定拟聘任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名单。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3.已经在我校某专业学位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若需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点中担任导师,不需重新申请。

4.外单位调入我校的已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5),经相关学院(部)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5.外聘兼职导师申请者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6)。

四、加大外聘导师选聘力度,全面实行“双导师制”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从本学期起,全面实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双导师制”。请各学院加强外聘导师遴选工作,充实外聘导师队伍,并从本学期起,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配选工作。请于12月30前,将《  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双导师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报送研究生处;《  学院教育硕士双导师汇总表》同时报送校教育硕士管理办公室。汇总表请见附件7。

五、各学院(部)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确定的《2010—2011学年    学院(部)拟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一览表》(附件8)(纸质和电子稿),连同《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等(纸质稿)交叶宏老师。

联系人:叶宏          联系电话:13958038941   

E-mail:ye5209@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遴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实施办法》(杭师大[2010]99号);

2.《杭州师范大学遴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实施办法》(杭师大[2010]100号);

3.《杭州师范大学遴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实施办法》(杭师大[2010]101号);

4.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外单位调入者填写);

6.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外聘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

7.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双导师汇总表;

8.20102011学年    学院(部)拟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一览表

 

                         研究生处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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