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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 重点创作题材作品扶持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1-11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市文联,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文化精品工程”建设,促进杭州文化发展繁荣,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等重大节日,创作讴歌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和辉煌业绩的精品佳作,向建党90周年献礼,现就做好2011年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创作题材作品扶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舞台剧(含各类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和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题材。

二、 申报条件

申报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的创作题材,应当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凸现民族精神、时代特征和杭州特色,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备文艺精品创作的基础,有望产生广泛影响的作品。相关题材均应被各创作单位列入年度重点创作题材,并且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创作。申报单位应自愿与杭州市共享作品的荣誉权。

申报重点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体现改革发展、社会进步发展、百姓幸福生活等现实题材。

三、 申报单位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市文联、西泠印社、杭师大等单位。

四、 申报方法

有明确主管部门的文化单位、文艺院团等统一经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民间文艺院团、民营文化企业等既可通过所在城区、县(市)委宣传部申报,也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题材如由多家联合创作,需附相关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由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方为申报主体申报。

申请扶持的作品,必须说明作品名称、体裁、创作单位和主创人员、主要内容等(详见附表)。

五、 评定程序

由作品创作单位向市级文化单位或所在区、县(市)委宣传部申报。通过审核,由市级文化主管单位和区、县(市)委宣传部统一报送市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将组织专项评审和专家咨询论证,报市优秀精神产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凡被列入“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的创作题材,市里将根据其艺术门类和题材性质给予一定扶持。

六、 相关要求

加强文艺人才培养和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抓手,要按照文艺精品工程的建设要求,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要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文艺精品工程创作计划,把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杭州历史文化以及建党90周年等现实生活题材申报上来。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重视题材创作过程,搞好题材创作论证和跟踪指导,切实把好创作的质量关,全力打造精品力作。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将申报所需材料于2011年1月18日前,报市委宣传部文化处。联系电话:85251604,85251634。电子邮箱:hzwh1604@126.com。原件请同期报送。

2011年度杭州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创作题材作品扶持申报表 下载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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