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公告 > 教师公告 > 综合

综合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1-18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附件一),浙江省拟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在宁波市、丽水市、杭州市上城区、湖州市长兴县等4个地区先行开展教师培训试点工作。为满足试点地区广大教师对多样化培训项目的选择要求,2010123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二),鼓励全省各高校、教师培训机构等积极申报培训项目。我院作为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部门,除了组织本院教师积极申报项目之外,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和开展面向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为后续全省实施新教师培训制度打好基础。本次项目申报,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欢迎各二级学院及教师个人积极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要求:集中培训的时间控制在515天之间,每天以8学时计,根据中小学老师的需求,结合培训的专题和内容灵活设计培训计划。以初、高中课程为主,针对学科骨干教师,要突显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模块要切实可行,有一定的吸引力。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项目。

申报方式:本次申报有二种申报方式,一是各学院、部门集体申报,项目申报方案由继教院负责聘请专家评审及修改审定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如经审批通过并成功吸引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将由继续教育学院编班收费,并在扣除10%的管理费后,主要经费划拨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由后者独立负责培训。二是教师以个人名义申报,由继教院负责初审项目申报方案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如经审批通过并成功吸引教师报名参加培训,该教师视同担任继续教育学院兼职组班教师,在继教院实施培训,并按照继教院相关规定获得组班期间的劳务费和相应比例的奖金。继教院欢迎曾参与浙江省领雁工程、杭州市名师工程等培训项目的各二级学院学科教学法教师积极申报。

截止时间:有申报兴趣的单位和个人请认真阅读附件中的二个文件,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二中的附件1),书面一式2份并连同电子文稿,于2011120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培训部。联系人:陈慎宇,电话:13185026491;电子邮箱:csy0628@163.com

 

附件汇总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