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附件一),浙江省拟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在宁波市、丽水市、杭州市上城区、湖州市长兴县等4个地区先行开展教师培训试点工作。为满足试点地区广大教师对多样化培训项目的选择要求,
项目要求:集中培训的时间控制在5—15天之间,每天以8学时计,根据中小学老师的需求,结合培训的专题和内容灵活设计培训计划。以初、高中课程为主,针对学科骨干教师,要突显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模块要切实可行,有一定的吸引力。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项目。
申报方式:本次申报有二种申报方式,一是各学院、部门集体申报,项目申报方案由继教院负责聘请专家评审及修改审定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如经审批通过并成功吸引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将由继续教育学院编班收费,并在扣除10%的管理费后,主要经费划拨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由后者独立负责培训。二是教师以个人名义申报,由继教院负责初审项目申报方案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如经审批通过并成功吸引教师报名参加培训,该教师视同担任继续教育学院兼职组班教师,在继教院实施培训,并按照继教院相关规定获得组班期间的劳务费和相应比例的奖金。继教院欢迎曾参与浙江省领雁工程、杭州市名师工程等培训项目的各二级学院学科教学法教师积极申报。
截止时间:有申报兴趣的单位和个人请认真阅读附件中的二个文件,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二中的附件1),书面一式2份并连同电子文稿,于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