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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关于2010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3-01
 

各位教工:

     接税务局通知,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已经开始,申报时间为2011112011331,申报地点为地税西湖税务分局二楼办税服务大厅(杭州市文三路539号),相关表格可网上下载,也可到校计财处下沙行政楼204室领取。

     如需计财处代为申报的教工,可以在324前至下沙行政楼204办理代为申报手续。在24日以后请自行到西湖税务分局办理申报手续。

2011225

 西湖税务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请需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2011112011331日内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等方式向我局办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我局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注:需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请先向我局二楼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注册码手续后,登录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涉税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网址:http://etax.zjds.gov.cn)进行申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

一一年一月四日

 

个人税务申报数据查询方法

第一步:登录计财网:192.168.99.99,进入“高级财务管理平台”

 

第二步:选择“个人收入统计”

 

第三步:在“按年度统计”前打勾,并选择年度“2010”,点击“开始统计”按钮。

 

选择“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中数据填写到表格的相应位置,特别提示:此数据仅为校内发放数据,不含科研奖励和校外收入,如果有请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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