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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报销2010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3-07
 

各学院、部门:

根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本校在编教职工2010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部分医疗费全额报销。具体报销和审核时间和地点如下:

一、文一路校区

1、报销审核和领钱时间:

314日—318日,8:30-11:3013:30-15:45

2、报销审核和领钱地点:

文一路校区10号楼(成教楼一楼财务室旁)113会议室

二、下沙校区

1、审核和报销时间:

324日—325日,9:00-15:30

2、审核地点:

下沙校区计财处(行政楼202室)

3、报销领钱地点:

下沙校区计财处( 行政楼202室)

 

请各学院、部门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退养),按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请带上医保证历本,并按时间顺序整理好医疗费发票和清单,在药店进行医保刷卡购药的,请同时提供药店购药清单和正规购药发票, 报销住院费用的,请提供出院时住院费用总发票和住院费用结算单。

卫生所联系电话:28865090   28862716

 

 

      计财处、卫生所

                                                        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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