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领导点评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是促进党员承诺践诺、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有效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师大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根据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点评工作要求
(一)落实点评责任
领导点评原则上按照党员隶属关系和领导分工进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学校党委成员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做到每位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
(二)明确点评内容
对基层党组织的点评重点围绕开展公开承诺、推动中心工作、为师生办实事好事、加强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要点评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对各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点评其带头创先争优和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
对党员的点评重点围绕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公开承诺、争创一流业绩、联系和服务师生等情况进行,要点评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三)创新点评方式
着眼于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领导点评:
1.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点评。学校领导在参加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
2.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点评。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点评,点评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合并开展,具体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进行。
3.结合与党员干部谈心开展点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面对面个别交流等方式,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进行点评。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差距的单位和薄弱环节,也可专门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
4.结合调研指导工作开展点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走访慰问时,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
(四)确保点评质量
领导点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详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点评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要肯定成绩,同时也要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点评情况可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员工通报。要注意通过点评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点评的过程成为解决问题、鼓舞士气、推动创先争优的过程。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步骤
(一)做好评议准备(3月中旬)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动员工作,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关于在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师大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全面总结个人在2010年度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承诺践诺的情况,认真撰写总结材料。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就本支部的工
作和所属党员的表现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3月下旬)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围绕主题,每个党员都要交流自己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情况,开展相互评议。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对党员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审定(4月上旬)
支委会对每位党员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每位党员创先争优的表现给出认定,形成组织意见,并向党员本人反馈(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但不进行认定)。同时,开展2010年度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三、组织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开展领导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学期初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做到一级点评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议内容、步骤,对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及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认真开展评议活动。
(三)认真总结,主动参与。各级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都要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基层党组织要主动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点评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的,事后要补课。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点评,为党员作出表率。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2.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3.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4.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5.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情况统计表
“师大先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官方网站:rwxy.hznu.edu.cn
书记信箱:zhuying@hznu.edu.cn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 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推荐使用IE10.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