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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3-30
 

各学院、部门、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重要性

二级学科由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是我校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它将进一步扩大我校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我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我校学科特色形成。

二、我校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生物学、公共管理学等11个一级学科。说明:艺术学、历史学因学科目录调整,故暂不进行自主设置。

三、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原则

1. 各学院应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学科基础,科学、合理地设置二级学科;

2.各学院须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

3.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四、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有一支至少由2位教授和若干名副教授等构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较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

3.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已形成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

4.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设高水平的系列课程,课程设置合理;

5.能够提供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额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6. 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 有一支至少由3名教授和若干名副教授构成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3. 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方向;

4. 应具备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

5.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课程设置合理;

6.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三)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条件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

2.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该学科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在我校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4.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须按照学校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条件与程序进行论证;

5.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五、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程序

(一)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程序

1.请各学院结合本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提出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方案;

2.请各学院在425前,完成《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的撰写工作;

3.请各学院在58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完成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工作;

4.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二级学科,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做出是否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5.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等材料由本单位归档、备查。

(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

1.请各学院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条件,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

2.请各学院在425前,完成《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的撰写工作;

3.请各学院在58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完成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论证工作;

4.学校在520前,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5.学校在530前,将拟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为期1个月的评议和质询;

6.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三)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程序

1.请各学院根据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及研究对象,提出交叉学科的增设或更名方案;

2.请各学院在425前,完成《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的撰写工作;

3.请各学院在58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完成交叉学科的论证工作;

4.学校在520前,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5.学校在530前,将拟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为期1个月的评议和质询;

6.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的决定。

六、我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具体要求

(一)相关材料的撰写要求

1.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打印《论证方案》16份、支撑附件材料2(装订成册,各类成果截止201012),同时上交《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的电子稿。

2.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打印《论证方案》16份、支撑附件材料2(装订成册,各类成果截止201012),同时上交《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的电子稿。 

3.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撰写《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打印《论证方案》16份、支撑附件材料2(装订成册,各类成果截止201012),同时上交《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的电子稿。

(二)材料上报的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和研究机构高度重视,认真撰写有关材料,完成论证工作后于510日前统一交到学科办(行政楼309),并上交所有附件的电子稿。

总之,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艰巨,请各学院(部、室)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的实际情况基础上,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国家和浙江、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的学科基础,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何华明    联系电话:28865143

附件:自主设置培养学科目录的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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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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