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资中心〔2011〕2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高等学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
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二年(含二年)以上(在相同的学校或相同的工作岗位可连续计算),并在聘任岗位上工作已满一年以上(以聘任合同及社保基金缴费清单为准);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在受聘学校系统讲授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教育课程。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且只接受该高等学校的申请人现场确认)。
(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记住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我中心进行处置。
(5)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的时间
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在现场确认前须已完成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由所在学院组成5人小组进行听课,测试小组成员须在测试表相应位置签名)。
四、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博士免);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今年4月下旬参加考试者,可先完成网上申报环节,如考试合格,再现场确认。)
9.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
10.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明材料(博士免);
12.《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三)材料递交、上报要求
1.学院、部门须对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除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国外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如只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按“申请材料不全”进行处理。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或成绩册原件及影印件的,按“申请材料不全”进行处理。
3.教师资格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四)材料上报时间
网上报名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若因各种原因错过网上报名或者错过现场确认,原则上不予补报或者受理申请,本次也将无法进行认定。
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由学院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4),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将于下次认定时统一办理。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为: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将于下次认定时统一办理。
请各学院、部门相关教师在相应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有关电子文档请发送至zcps5037@sohu.com。
联系电话:28865037 联系人:赵铭
附件:
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2.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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