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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部级)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4-28
 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部级)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2011年度国家语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需要,以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语言生活实际问题,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二、重大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参照《项目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项目名称。本年度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20-3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8-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5-8万元。设立自筹资金项目。
三、项目管理遵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3年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并同时填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三份。重大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经网络初评后,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项目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匿名方式。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国家语委规划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八、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项目的专家须回避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拨付项目经费。
九、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要求一式3份。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请申报者务必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再填写申报表。申报者请将材料交到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秘书汇总统一上报我处。
 
十、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ywky.org/keyansys.aspx
      联系人:徐辉   徐莺    王洲
 话:28863057、28865346 
        EMAILwangzhou052@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处
                     一一四月二十五日
·校社科字〔2011〕41号[关于申报2011年杭州市社科规划“杭商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40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杭州市社科规划“人民政协理论”专项课题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8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7号[关于申报2011年杭州师范大学“城市学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6号[关于申报杭州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5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3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2号关于做好全国艺术科学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1〕31号关于征集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组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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