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0〕2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聘对象
截至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0〕28号)文件,延聘手续一年一聘的要求,2010年已经办理延聘手续的人员,若需要再延聘的,也须重新申请办理延聘。
二、有关要求
1、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申请表》(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办公网下载)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提交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要对申请人的延聘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延聘意见,于
3、目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延聘条件的在岗人员,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4、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中层职务的女性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申请表
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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