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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5-24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02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聘对象

截至2012831日前(含)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028号)延聘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可以提出延聘申请。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028号)文件,延聘手续一年一聘的要求,2010年已经办理延聘手续的人员,若需要再延聘的,也须重新申请办理延聘。

二、有关要求

1、符合延聘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申请表》(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办公网下载)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提交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要对申请人的延聘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延聘意见,于610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人事处(地址:行政楼519室,联系人:黄菊芳,电话:28865038);

3、目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延聘条件的在岗人员,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4、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中层职务的女性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申请表

 

校人事处

2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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