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快建设人才强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行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特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浙委办[2005]71号),今年我省将开展第三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在浙两院院士、公务员不参加评选。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我省工作,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全省评选名额20名(我校推荐一个名额),具体名额如下: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4名。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12名。其中:工程技术与管理7名;农林水、海洋与资源环境3名;医药卫生2名。
3、人文社会科学领域,4名。
依照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规定,如实际当选人数少于评选名额,则以实际当选人数为准。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其他说明
(一)推荐工作由学院、部门负责或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院士、省特级专家与被推荐人学科领域相同。各学院部门应重点推荐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注意推荐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专家,注意推荐交叉、新兴学科的人选。
(二)各学院、部门将确定的初选候选人名单连同《推荐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和相应附件材料1套报党委人才办。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6月15日。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直接报党委人才办。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联 系 人:朱克俊
联系电话:28865036
电子信箱:hznurcb@126.com
党委人才办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公示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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