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做好我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44号)文件精神,以及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班子成员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师代表组成,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考核细则,对学院所属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各系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核工作执行小组,系主任担任组长。执行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的初步考核。
第二条 考核内容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各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本科教学工作(不含研究生指导与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效果、教学业绩与教学常规等三部分,其中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评价情况,主要指学生的评价;教学业绩主要指教学工作量业绩、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第三条 考核等级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
(一)A级:教师在考核年(学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B级:教师在考核年(学年)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C级:教师在考核年(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所有主讲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E级: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有一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五)D级:介于C级与E级标准之间。
第四条 考核等级比例
(一)学院依据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各系教师数,按照A级20%、B级40%、C、D、E级共40%的比例分配各系各等级数量。
(二)为激励在教学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但考核成绩在学院20%以下的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在A、B级总量60%不变情况下,各系可向学院申请最多为5%的A级名额,用于奖励教学突出贡献者,并在院内公示。
第五条 考核细则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从教学效果、教学业绩、教学常规三方面进行核算。突出学生评价权重,按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分)占比重70%、教学业绩占比重20%、教学常规考评占比重10%得出每位教师的考核总分。(具体细则参见附表)
(一)教学效果主要是本学年的上、下两个学期,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教务处将两个学期的成绩合成后发给学院(具体评价办法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教学效果满分为70分,由两学期平均学评教成绩×0.7计算总得分。
(二)教学业绩。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在教师自我测算的基础上,以教研室与系为单位进行核对,最后由考核小组核准业绩点。业绩点在考评中满分为20分,具体操作细则为:教授本科教学基本业绩点为1.02,副教授及以下本科教学基本业绩点为2.04,完成基本业绩点得18分,不足基本业绩点,按每1个业绩点×0.3计算负分(最多不超过2分);所有教师超过2.04个业绩点开始加分,按每1个业绩点×0.3计算正分(最多不超过2分),正负分计入汇总分。
(三)教学常规考评。根据学院制定的细则(见附表),对教师本学年常规教学进行核算。满分为10分。
(四)学校对所有通识核心课程(公共任选课)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汇总评价。若教师该学年只开设通识核心课程,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该学年教师最后评教成绩。
(五)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或省教学名师奖、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和国家教改项目(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和第一完成人),自获得荣誉起五年内享受免考核待遇,考核成绩直接定为A,且不占各系A的比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五年为A,自获得荣誉起享受五个学年免考核待遇,考核成绩直接定为A,且不占各系A的比例。免考核期间,学生评价成绩在各系考核教师数后40%或一学年未给本科生上课的,终止当年及以后的免考核待遇。
(六)学评教成绩排名各系前5%、且达到基本教学业绩点、无教学常规扣分的教师,直接定为A级;教学业绩点排名各系前5%、且学评教成绩排名各系前30%、无教学常规扣分的教师,直接定为A级。
(七)根据学校考评办法,双肩挑教师教学业绩点不作硬性要求,以学评教分数排列情况折算等级,位于各系排名前30%的定为A级,排名30%-70%之间的定为B级。
(八)一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或本学年上课时数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者,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九)有以下情况者,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本学年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两次(含)以上者,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或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研室、学院所安排的教学任务者,或任课班级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提出要求撤换任课教师且理由充分。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各系根据学院考核细则,确定教师考核等级。
(二)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意见,考核工作组应予以解释或进行核实。如发生争议,可向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表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依据学校文件)
(一)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对每学年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凡申报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专职教学岗位聘任的教师,聘前考核期本科教学业绩须达到有关岗位聘任要求。
(四)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五)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或连续两年为C者,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向教师本人提出改进要求,并对其教学过程实行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连续两年为D者,离岗学习一年,由学院组织试讲和评估,合格后恢复教学工作。
(六)教学业绩考核为E者,降低一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任职期间有两年为E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文件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学年 系别 职工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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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考评观测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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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满分70分,平均分×0.7)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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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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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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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绩测评 (满分20分, 18+<总业绩点—2.04>×0.3) |
总业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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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测评 (满分10分) |
加分(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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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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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直接定为A级(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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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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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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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系主任签名: 学院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人文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登记表
学年 系别 职工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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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核算指标 |
业绩点计算算式 |
自评业绩点 |
系审核 业绩点 |
院考核 业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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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业绩 =课时总数/100 |
理论教学 |
××课程(人数/系数) |
34×(1+0.5)=51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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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
实(见)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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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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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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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业绩 |
专业建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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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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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 |
教改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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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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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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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奖励业绩 |
教学成果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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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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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学业绩 (个人申报,由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认定) |
指导学生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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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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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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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业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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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逐项填写
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常规考核登记表
学年 系别 职工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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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自评分 |
教研室 主任评分 |
系考核小组评分 |
学院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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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9.7) |
遵守各项教学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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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在教学管理、建设与改革中对集体有较大贡献,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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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获校级(厅局级)教学十佳、教坛新秀、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教学荣誉称号,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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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获省市级教学十佳、教坛新秀、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教学荣誉称号,加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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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因个人原因缺席系、教研室或课程组等教研活动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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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按要求上交试卷及答案,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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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按要求在网上登录成绩、上交试卷及试卷分析、成绩登记表,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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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学年论文指导、审阅并上交成绩评审表。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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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实习带队及相关材料上交工作,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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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年因个人原因调课达8次以上,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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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充分理由拒绝接受学院、系、教研室统一安排的教学任务,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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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学院试卷抽查,发现明显(严重)错误(由学院教学考评小组认定,下同)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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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学院论文抽查,发现明显(严重)错误,每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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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总评成绩没有正态分布(优的比例超过30%),每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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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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