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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7-23
 
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司审定。
  2、200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具体见附件4。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单位汇总并盖章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1份
  四、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9月2日
  五、中期检查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8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4、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联系人:徐辉   徐莺   王洲
 话:28863057、28865346 
  EMAIL:wangzhou052@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科学人文社科处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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