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教研〔2011〕9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浙江省政府《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政发〔1997〕128号)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教研〔1997〕3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浙江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要求
(一)范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及其它社会组织,教师、研究人员及其他个人,于2006年8月至2010年7月期间,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评价、教学管理以及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的教学成果。
(二)要求: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实用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
二、设奖名额及申报数量
本届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差额评奖,拟设一等奖40项、二等奖100项。各地的申报名额见下表:
杭州 |
宁波 |
温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金华 |
衢州 |
舟山 |
台州 |
丽水 |
省直单位 |
合计 |
26 |
22 |
31 |
12 |
10 |
15 |
17 |
10 |
7 |
20 |
12 |
18 |
200 |
各地不得超额申报,省直单位(包括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省级学术团体及其中的个人,下同)申报的成果数如超过18项,先由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组织筛选。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
教学成果拥有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局或省直单位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市级教学成果评审,经公示无争议后,按分配的申报名额推荐报送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省直单位的成果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直接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推荐。
(一)材料报送要求
每项成果须报送下列材料:
1.《浙江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2.《浙江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材料》(附件3),一式10份;
3.必要的辅助材料,一式3份,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相关论文等,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
4.《浙江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一式1份。
《申报表》、《成果总结材料》、辅助材料请分开装订,每项成果材料装入1个盒(袋)子,外面贴上《浙江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二)设区市汇总后的材料报送要求
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本地成果材料,填写1份《浙江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6),制作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1张(格式和编制要求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
各市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成果的汇总材料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省直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评奖方式
省教育厅组建第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评选程序为:由评奖办公室受理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由评选委员会审议获奖提名,表决决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拟获奖成果及争议处理;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报省政府批准。
五、奖励办法
向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颁发荣誉证书,以项目为单位按相应获奖等级颁发奖金。
六、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省直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成果报送工作。
(二)有关文件、表格等材料可从浙江省教育厅(http://www.zjedu.gov.cn)、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http://www.zjjys.org)网站下载。
(三)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省教育厅教研室,邮政编码:310012;联系人:张丰0571—56870086、胡勤 0571—56870059;电子邮箱:yxb069@126.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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