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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转关于填写《杭州市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1-09-27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房改办、市教育局房改办的规定,我校须在10月底以前做好部分教职工填写《杭州市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及《住房补贴申请表》工作。现将2011年度填表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人员的范围

20109月以后调入和分配到我校的教职工(见附件)。历年没有填写《杭州市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及《住房补贴申请表》的教职工可以在本次一并填写。

二、填表要求

1.填表要认真、负责和详细,可参考《杭州市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背后说明填写。

2.教职工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校对原件)。

2)申请人为外地城镇户口的(或1994年以后从外地城镇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配偶为外地城镇户口的(或1994年以后从外地城镇迁入的),提供当地房改办出具的房改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为农村户口的(或1994年以后从农村迁入的),需提供当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配偶为农村户口的(或1994年以后从农村迁入的),提供当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原件。

3)申请人曾经在铁路工作的,需提供铁路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配偶现在或曾经在铁路工作的,提供铁路房改办出具的房改情况证明原件;申请人或其配偶系现役军人或从部队转业的,需提供《军转干部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

4)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丧偶的,提供证明配偶死亡的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5)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有扩面的,提供扩面协议及扩面发票或收据、资金结算单复印件(校对原件)。

6)申请人或其配偶属撤村建居安置对象的,需提供明拆迁安置具体地址和具体建筑面积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校对原件)。

7)申请人已参加过房改购房的,需提供已购房改房的产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原产权证已遗失或过户的,需提供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

8)申请人有职务的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校对原件),有职称的提供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及单位聘书复印件(校对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离退休干部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请各部门负责通知到应填表的教职工,并于1015前,由教职工本人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领(交)登记表。地点:下沙校区行政楼207室,电话:28865083

 

附件:20109月以后调入和分配到我校的教职工名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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