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落实新进人才保障性补贴的通知》精神,针对进校不足两年,由于教学科研成果产生需要一个周期而导致业绩不足的引进人才,学校设立保障性补贴,在完成一定兼职工作的基础上予以发放。(报名条件、聘期及待遇详见附件通知)学院特别推出以下兼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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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职责 |
聘期、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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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行政秘书 |
1—2 |
协助做好行政事务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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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研秘书 |
1—2 |
协助做好科研项目申报、业绩统计等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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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学秘书 |
1—2 |
协助做好教学管理、业绩统计等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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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科秘书 |
1—2 |
协助做好学科管理、研究生业绩统计等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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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科生导师 |
3—6 |
完成学院安排的本科生导师各项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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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秘书 |
1 |
协助系主任做好教学、教务等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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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秘书 |
1 |
协助系主任做好教学、教务等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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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管系秘书 |
1 |
协助系主任做好教学、教务等工作 |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10月20日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初步报名意向至qianbohz@126.com,经学院讨论确定岗位以后,28日前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新教师兼职岗位申请表》交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6日
附学校通知:
关于落实新进人才保障性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校内津贴二次分配的指导性意见》(杭师大人[2011]30号)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3号)精神,针对进校不足两年,由于教学科研成果产生需要一个周期而导致业绩不足的引进人才,学校设立保障性补贴,在完成一定兼职工作的基础上予以发放。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进校不足两年的博士、副教授和教授(不包括A类和年薪制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2年,自进校之日起计。博士(副教授):1.5万元/年,教授2万元/年。
三、实施程序:
(1)个人向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2)学院/部门推出兼职岗位(兼职辅导员、科研/学科秘书、教学秘书、教辅等),明确岗位职责,经学院/部门聘用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新进人员兼职岗位申请表》(附件1);
(3)学院/部门将《杭州师范大学新进人员兼职岗位申请表》上报人事处审批;
(4)兼职岗位由学院/部门负责考核。每学期末由学院/部门对兼职岗位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新进人员兼职岗位工作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保障性补贴核拨至学院(部),由学院落实到个人。
请各学院、部门通知要求,重新确认新进人才本学期兼职岗位名单,于10月31日之前,上报人事处(联系人:杨鸿,28867732)
人事处
2011年10月14日
学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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