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在总结前两轮学科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近期启动了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附件1)。此次学科评估不仅是对我校学科建设的总结、梳理与检查,也是我校进一步理清学科建设思路,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更是通过学科评估,各学院(部)能够清楚地了解本学科的现状、优势与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了有效地做好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协调学校各学科参加评估工作。各参评学科所在院(部)负责参评材料的填报、录入等工作。各院(部)须指定一名学科评估工作负责人。
二、参评条件及参评学科
本次学科评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只要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我校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共有24个一级学科。
三、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 “科学研究与创作”、“ 人才培养质量”,主管评价指标包括“学科声誉”。各学科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1至4-5(艺术类于2012年1月初提供)。
四、材料填写与报送
1.各学院(部)根据本学科需填写的《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5-1至5-5)中所列项目(艺术类于2012年1月初提供),搜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并认真填写《简况表》。
2.各学院(部)将参评学科《简况表》纸质版于
3.各学院(部)将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通过的《简况表》在“学科信息采集系统”(学科建设办公室后期下发)中进行录入,通过采集系统打印《简况表》并生成相应电子文档。
4.《简况表》中所列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应用证明等),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本次评估部分学科(人文社科、管理与统计)需填报“发表学术论文数”,虽未要求同时提交论文清单,但相关院(系)需按照《简况表》中“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质量”表格格式准备“备查论文清单”,以备抽查。
5.《简况表》、证明材料及“备查论文清单”(纸质版均一式两份)经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6.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各学科评估材料报学位中心参加评估。
五、结果公布
学位中心将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一级学科对参评单位进行排序,并通过《中国研究生》、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1.此轮评估的结果对参加评估的学科及学校的总体声誉将会产生长远影响,并且对即将进行的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与申报起着重要作用,请各学院(部)和各学科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在评估过程中,学位中心将会把申报简况表中部分数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网上公示,并对所有数据进行自动校验和人工排查,请各学院(部)认真学习填表说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申报表中数据的准确性。
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中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列表:
1.关于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1]76号);
2.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负责人及参评学科登记表;
3.各学科具体评价指标体系(4-1至4-5)(艺术类1月初提供);
4.《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5-1至5-5)(艺术类1月初提供);
联系人:陈丹宇 潘峰 电话:28861026 28861029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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