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对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适时组织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二、征集办法
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或《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部)在
2.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学院(部)“151人才”、博士后人数的10%。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28865039
人事处
2012年2月22日
附件:1.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
2.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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