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国际化攀登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
1、聘请港澳台专家学者的项目申报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聘请港澳台地区短期专家、教师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请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各栏目所要求的相关信息,对来校时间较长、工作内容有开设课程、讲座的学者、专家应有对其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
3、符合学校重点项目(“B”类)标准的专家、学者聘请,在申报材料中须附有拟聘专家、学者的中外文简历;
4、聘请来自世界排名100名之内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教授级专家、学者(即符合“B”类最高项目资助标准,但尚未达到“A”标准的学者、专家)来校进行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除按天数标准申请资助外,如确有需要,也可申请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申请报告另附);
二、项目实施:
1、项目获批准后,聘请对象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需变更聘请对象和项目实施内容者,须向教育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新递交申报材料,按新项目进行审批;因聘请对象时间安排、健康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实施者,须向教育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项目延迟实施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如聘请外籍专家、学者来校开课(整门课程或课程的某个部分),项目申请人或其所在学院应根据课程性质在开课前将开课信息在学院或学校范围内发布,在外籍专家、学者完成授课计划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出具相应的认定证明,作为项目完成的凭证;
3、如聘请外籍专家、学者来我校作学术讲座,项目申请人或其所在学院须将举办讲座的信息在讲座开设前将有关信息在学院或学校范围内发布,在讲座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出具认定证明,作为项目完成的凭证。
三、报销程序及必备材料:
1、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教育国际化攀登工程建设经费属专项经费,其使用范围为外籍专家、学者的课酬、住宿费、国际旅费(A类项目与少量B类优质项目)、交通费等,实施项目所产生的其它经费如餐饮费等不在此列;
2、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以上财务规定和教育国际化工作委员会所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按所聘专家、学者在杭实际住宿天数X每天资助额计算)向教育国际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校计划财务处报销项目费用,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籍专家国际旅行的电子行程单、登机牌原件(经批准同意资助国际旅费的项目);
2)外籍专家入住宾馆的原始发票及清单;
3)由外籍专家签名的课酬清单原件(如有课酬支出);
4)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及相关照片(纸质和电子稿,电子稿);
5)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出具的授课或开设讲座的认定证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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