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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03-28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浙教资中心〔2012〕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秋季不再认定。
二、    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聘的专任教师、思政辅导员和人事代理聘用的专任教师、思政辅导员。其中:
1.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必须与我校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二年(含二年)以上,并在聘任岗位上工作已满一年(以聘任合同及社保基金缴费单为准);系统讲授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教育课程。
2.辅导员申请要求:1)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2)承担教学计划内工作量满16课时;3)学校将集中组织听课,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附属医院编制申请人员,根据杭师大〔2010〕218号文件规定,须系统讲授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教育课程;经学校正式办理聘任手续并颁发聘书,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三、认定工作安排
认定分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的,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至4月15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注意事项见链接:http://rsc.hznu.edu.cn/Art/Art_34/Art_34_429.aspx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4月18日(工作日)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下沙行政楼521室)。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材料见附件1。
四、教师资格证是专任教师必须拥有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人事处将于今年对教师资格证持证情况进行统计,对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任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未取得资格证的教师及时申报。
联系电话: 28866552  联系人:王琳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姓名:
序号:
 
序号
材料名称
基本要求
备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
2份,A3双面,贴照片,学院确认信息准确,盖章
 
2
学历证书影印件
学院审核原件,加签审核人姓名,学院盖章
 
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
 
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影印件
 
3
身份证影印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二级乙等以上
博士免
 
5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网上下载,近半年内,
建议东方医院或市二医院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学院填写盖章
 
7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附件4)
学院组织完成,盖章。
辅导员由学工部组织完成。
博士免
师范类免(未跨学科)
 
8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
学院审核原件,加签审核人姓名,学院盖章
 
9
人事代理人员聘任合同影印件
 
人事代理人员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影印件
 
10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表1)
个人填写,学院汇总,电子稿发zcps5037@sohu.com
 
11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5表2)
 
12
和网上上传的同版纸质照片1寸1张
 
 
13
其它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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