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响应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设优良学风的号召,根据教务处有关通知要求,人文学院现将有关诚信考场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风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良好的学风是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也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通过开展“诚信考场”建设工作,在同学们中形成一个自我约束、自我信任机制,切实增强同学们的诚信意识,促进我院学风、校风的进一步优化。
二、申报条件与方式
1、本学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课程。
2、以主体为行政班的教学班进行申报;原则上,2011级所有课程均需申报诚信考场,鼓励2010级、2009级班级积极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全体同学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表1)、“诚信考场”审批表(附表2)。
三、申报时间
四、申报程序
1、班级同学开始申报,签署诚信考场承诺书,填写审批表,确定申报科目、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
2、学生完成申报工作后,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对申报班级进行评估,确定“诚信考场”班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联合确定“诚信考场”班级名单。
2、教务处向全校公布“诚信考场”班级及考试科目。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1、学院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班级学生申报“诚信考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院成立由沈松勤院长、严柏炎书记为组长,教学院长郭持华、主管学生工作的张华松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务科长陈家强、办公室主任钱波、辅导员傅培恩为成员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诚信考场实施管理等工作。
3、学院将集中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考务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进行考场清理,由班委组织进行自查,学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且与考试有关材料等自行放到指定位置,请同学们自觉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入指定区域。考务人员将于考前宣读考生守则。
5、考务人员(2名)负责考前考场检查、考试试卷的收发、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问题、填写考场记录等。
6、考务人员发完试卷后退场,学生开始考试,考试时自觉将教室门打开接受流动巡考人员检查。
7、学生答完试卷后,将试卷翻扣在桌子上,离开考场。
8、班长或学习委员要最后交卷,待考试结束时考务人员收取试卷方可离开。
9、考务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回收试卷准备工作。
10、考试期间不得离场,离开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如遇身体不适不能完成考试,班长或学生自行与考务人员联系中止考试。
Δ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请班长组织班团干部及时提醒班级同学,在考前15分钟左右自查班级考试到场人数,如有未到同学,及时联系该同学,以免耽误考试!
11、本次申报诚信考场的班级,除需要在诚信考场承诺书上签字外,进入考场时,仍需签字确认!
六、相关奖惩
1、学院将加强考试巡查力度,每试场巡视应不少于3次,巡考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诚信考场”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场公示违纪作弊事实,并宣布该场考试无效(以班级为单位)。对宣布考试无效的考试科目,另行安排时间重新考试。
2、学院严格考试要求,并将学生参与“诚信考场”的考评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本年度综合测评的依据。
3、“诚信考场”将作为申报校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级等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4、“诚信考场”应该模范遵守学校考试纪律,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违纪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所属行政班级将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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