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填报的论文统一进行检测。为顺利实施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2年度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填报在《评审表》上的所有论文。其中,去年已经检测的论文不再检测。
二、检测工作安排
1、个人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填写《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论文顺序应与《评审表》中保持一致,其中,去年已经检测的论文也应填写在《汇总表》中,并在“文字复制比/相似比”一栏中填写“2011年已检”。同时请以个人名字命名文件夹,提交待检测的论文电子稿。特别说明:申报人一旦提交了《汇总表》后,中途不得更换所填的论文。
2、各二级单位汇总《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电子稿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机关部门申报人员,将《汇总表》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第三方检测。各二级单位将汇总后的《汇总表》书面稿及电子稿交人事处。人事处委托第三方通过AMLC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统一检测。人事处不负责受理个人提交的检测申请。
4、申请人确认。检测完毕后,人事处将检测报告返回至相关二级单位,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5、提交报告。
三、有关规定
1、人事处是负责收集各二级单位检测申请的机构,检测工作由第三方进行。第三方按照检测操作规则,运用AMLC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相关论文进行查重检测,不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学术不端行为鉴定工作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2、对因检测系统出现的各类错误检测结果,确需重新检测的,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个人申请。申报人对认为检测有误的,应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检测有误的充分证据。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证据明显不充分的应不予初审。
(3)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格式见附件2《职称评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二次检测申请表》)和证据进行审核,对无法判断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进行会商。审核同意的提交进行二次检测。
(4)第三方检测。第三方凭审核同意的《职称评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二次检测申请表》进行检测。
3、检测结果的问题。根据《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手册》和教育厅有关规定,论文学术不端大致分自抄、抄袭他人论文两种情况。
(1)自抄。作者相同或部分作者相同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50%,属于一稿多投。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下一般可以通过。
(2)抄袭他人论文。不同作者的论文,除去引文,文字复制比30%—50%为段落抄袭,文字复制比≧50%为整体抄袭。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一般可以通过。
4、人事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解释工作。
联系方式:人事处:28866552,zcps5037@sohu.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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