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创业,营造良好校园创业氛围,现依据杭师大〔2010〕141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奖励办法》,对过去一年我校学生创业活动进行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1年6月30日以后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时间范围
2011年6月30日—2012年6月30日
三、奖励条件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经注册为个体经营户、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学生(含2012届毕业生)
四、奖励办法
创业项目在奖励时间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个体经营户的,奖励500元;经工商注册登记创立企业的,奖励3000元。
以上项目若已获学校相关部门奖励,则不列入此次奖励范围。此次奖励奖金不累计,最终按单项奖的最高金额发放。
五、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1.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学生证复印件(显示学院、专业等相关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经营户或注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的扫描件(电子版)和复印件、企业介绍材料1500字以上(电子版)。
六、奖励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审核:学院提交至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学校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公示;
4.奖励:受理后,根据奖励类别对申报个人或团队发放奖金,下学期打入团队负责人交通银行卡(学校计财处登记在册),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请各学院通知到相关学生,所有纸质材料由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行政楼111室,联系人:
杭州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学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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