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分类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师大办字〔2012〕15号)有关规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将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答辩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含转评、兼评)。
二、答辩时间
暂定
三、答辩程序
1、参加答辩人员按照学科组分组安排,于答辩当天上午8:30到相应会场报到、签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按照先正高后副高的顺序进行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3、答辩。
(1)个人述职。答辩人应在5分钟内进行个人述职,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特别是从事的教学工作、专业研究方向和领域、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成果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的老师应着重介绍对照杭师大办字〔2012〕15号中教学为主型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绩条件的相关内容。
申报科研为主型的老师应着重介绍对照杭师大办字〔2012〕15号中科研为主型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绩条件的相关内容。
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老师应着重介绍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情况。
(2)学科组评委提问,答辩人回答。
四、其他
1、原则上,答辩人员不能缺席,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办理请假手续,人事处审批同意后,采用书面答辩。未参加答辩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此项按放弃处理。
2、因答辩时间有限,答辩现场不提供电脑和投影设备。若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请答辩人自备发给评委。为提高评委评议效率,自备的书面材料控制在A4纸(字号应大于五号字体)一页以内,一式十份(钱江学院的教学科研人员一式十三份),会议当天提前给工作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应是真实的,对伪造成果或无中生有的信息,按弄虚作假处理。
特此通知。
校人事处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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