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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人文学院关于教师参与文明寝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09-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大学生生活指导和生活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就学院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文明寝室创建领导小组

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创造更好的大学生活环境,学院成立文明寝室创建组织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

  长:严柏炎、沈松勤

副组长:张华松、陶水木、郭持华

  员:学院全体班主任、辅导员

二、学院文明寝室创建标准

1.自觉遵守学校寝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2.保持寝室内物品整齐、卫生清洁;

3.寝室成员相处融洽、关系友善;

4.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有良好学习氛围。

三、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的目标要求

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做到一名教师至少联系一个寝室。教师应定期深入联系寝室,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心理及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指导学生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四、职责分工

1.学院领导

组织领导学院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每学期专题研究此项工作不得少于1次;领导个人走访学生寝室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2.辅导员

1)负责本年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目标;

2)定期联系班主任、相关教师,协调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指导寝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寝室文化活动,积极建设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

4)每周走访寝室不少于2次,督促做好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日志记录。

3.班主任

1)负责本班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按照文明寝室建设标准和有关要求,落实辅导员布置的有关文明寝室创建的各项具体工作;

2)定期联系结对教师,了解掌握本班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情况,及学生学业情况、思想和心理动态等情况;

3)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沟通寝室文明创建工作中的情况,并与辅导员、联系教师一起商量解决对策;

4)每周走访1次学生寝室,并做好记录。

4.专任教师

1)负责具体指导联系寝室的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侧重在学业指导,理想、信念、成长成才教育;

2)协调好寝室成员关系,形成一种和谐向上的寝室氛围;

3)与班主任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

4)每月走访寝室一次,并做好记录。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参与我院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老师,其职责参照我院专任教师的要求执行。

五、具体安排

1.对象:我院全体同学,以寝室为单位。

2.时间:从20129月起

3.形式:教师根据各自负责联系的学生人数多少,采取定期走访、不定期走访、随机走访等形式,但必须走访到每一个学生寝室。

六、考评体系

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文化氛围、组织保障四个部分。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环境卫生为“优秀”,其余有两项及以上为“优秀”,则综合评价为“优秀”;其中有一项及以上为“不合格”,则综合评价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如结对寝室被评为“优秀文明寝室”,则综合评价为“优秀”;如结对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则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1.环境卫生(40分):包括公共区域(10分)、寝室内务(30分)两项,总得分≥36分为“优秀”、36“合格”≥30、得分30为 “不合格”。

2.管理秩序(15分):优秀≥13.513.5“合格”≥11.25、得分11.25为“不合格”。

3.文化氛围(15分):包括校园氛围(5分)、寝室文化(10分)两项,总得分≥13.5为“优秀”、13.5“合格”≥11.25、得分11.25为“不合格”。

4.组织保障(30分):包括领导体制(15分)、工作机制(15分)两项,总得分≥27为“优秀”、27“合格”≥22.5、得分22.5为“不合格”。

 () 奖惩措施

1.被评为“优秀文明寝室”的,联系教师在期末考评中,文明寝室建设方面为优秀。

2.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结对教师在期末考评中,文明寝室建设方面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参选“我最喜爱的老师”的资格。

3.如结对寝室在一学期学院例行检查中所得差的次数4次以上(含4次),则结对教师在期末考评中,文明寝室建设方面为不合格。

4. 工会要将联系学生寝室工作纳入“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条件。

5. 学院将对每周差等寝室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并进行网上公示。

 

                                            人文学院

                                         2012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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