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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3-01-14
 各学院、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 1 号)要求,现就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研部门、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项目清单(主要为2012 年新立项的项目和 2012 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发到各学院、部门。

4.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进度安排

1. 2013117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当中的Excel《一览表》,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本人亲笔签字于117日上午11:00前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同时向学院提交电子版。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_姓名_项目财务编号_项目名称”,如“生命科学学院_张三_ HX1201001_XXX的研究”。

2. 2013120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对本学院项目负责人填写的《一览表》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科研项目汇总表》,并于120日下午4:00前发送《一览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本到科研管理部门(理科发送到科技处,文科发送到人文社科处)。

3. 2013121-22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经费审查人员到各学院集中审核数据;

4. 2013122-31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监察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审查和监督,并由学校信息办负责公布。

 

三、填写说明

1. 由于本次科研经费集中公开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将主要依靠手工填报完成。

2. 所有填写数据,请与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保持一致。学校将通过科研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所有项目的信息公开。

3. 为保证今后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建议填报附件表格后,请更新科研管理系统相应数据。

4.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信息依据为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以后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5. 省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等,其立项合同、计划书、任务书或立项批文中对“自筹”经费有承诺的,且学校有拨款的,其自筹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也应纳入此次信息公开范围。 

6. 横向项目无预算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7.“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如为在研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栏不需填写。

8.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一览表》若有疑问,请先咨询本学院科研秘书。

9. 若有其他不明之处,请咨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计财处。

 

 

 

三、联系方式

计财处       杨菊琴 (28861019

科技处         虹 (28868095)、梁炜(28866892

人文社科处     洲 (28863057)、徐莺(28865346

 

计划财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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