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科学有效、合理有序地开展,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
1、各学科硕士点每年招生学术型硕士生数额,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处当年下达的《20XX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予以确定,录取名额在各学科硕士点之间不搞平衡,不讲照顾,不强调特殊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各学科硕士点录取名额的划拨,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各学科硕士点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等同志共同参与商定。
二、导师考核与任职资格
1、人文学院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聘任实施办法》(杭师大〔2009〕202号),考核周期为三年一次,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
2、考核合格者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停招研究生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可分别向学院申请补考核,补考核合格者恢复其招收硕士生资格,补考核仍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补考核者,继续停招当年硕士生;连续两届不参加考核或考核均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3、考核合格、但因生源数量有限而导致的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能招收硕士生的导师,学院将继续保留其导师任职资格。
4、学校高端人才、特聘教授等的考核,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学院对这些人员不组织考核。
5、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硕士生导师可不参加任职资格考核。离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
6、除任职资格考核外,学院继续通过学生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指导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和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进行跟踪考察。
三、导师学科点归属与招生范围
1、为更好发挥导师专长让学生受益,也为导师能更好地集中精力投入本学科建设,导师的硕士点学科归属,原则上以本学科所在的教研室为基准,不同教研室的硕士生导师一般不允许交叉招收硕士生。
2、对于尚未取得硕士点的学科,其所在教研室的教师可暂时受聘为相关学科硕士生的导师,参与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但这部分教师的主要精力,应着眼于本学科的团结协作、凝聚方向与形成合力,争取尽快获得本学科硕士点授予权。
四、二级学科硕士点的管理
1、学院将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严格控制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增设,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防止学科设置过于分散和盲目扩大。凡新增设二级学科硕士点,必须由学院召开相关会议决策通过。
2、为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效益,防止课程设置过于零散与琐碎,各相关二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基础课程设置,要求为统一的一级学科课程,鼓励专业主干课程多设置相近课程,严格控制发展方向课程的设置。
五、学科点负责人的职责与补贴
1、强化各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本学科硕士点发展规划和具体执行的全部职责。
2、硕士生入学考试、面试和调剂等工作,由各学科硕士点负责人实际主持,研究生办公室予以协助支持,各学科硕士点负责人不得将上述工作全部交由研究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并具体落实。
3、学院对各学科硕士点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工作补贴,金额为每年1000元。
六、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与市场开辟
1、针对我校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格局的变化,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和有中小学教学经历的老师取得专业型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积极参与专业型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2、各学科硕士点负责人在充分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优势组合,努力寻找并建设社会广泛需要的交叉性专业型硕士点,为我院专业型硕士生的培养开辟更大的发展空间。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官方网站:rwxy.hznu.edu.cn
书记信箱:zhuying@hznu.edu.cn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 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推荐使用IE10.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