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公告 > 教师公告 > 综合

综合

转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3-06-25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我省从201171日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我校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教科院等各学院积极参与到此项新的社会服务工作中,组班成功的项目逐年增加,2013年上半年,全校共组班成功4157个班,得到了参培学员的高度好评,为全省教师专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浙江省教育厅将于近日下达有关201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的通知。我院决定继续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全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是为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而组织举办的非学历培训。涵盖中、小、幼各学段、各学科、各教师岗位及校长需求的各级各类培训项目,我校重点面向高中各学科申报90学时集中培训项目,同时适当考虑开发短学时集中培训项目。

(二)各学院和组班教师要认真参考已举办项目的培训质量反馈,深入调查研究各学段、各学科骨干教师和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精心研制培训方案,探索行之有效培训方法,要直面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难点、热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有效性。要突显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模块要切实可行,有吸引力。

(三)鼓励各学院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采用“送培上门”形式到县(市、区)或学校开展培训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培训安排、办班地点等须在项目申报时予以明确。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为确保培训质量,学院内同一教师最多报4个项目,同一项目最多申报2个班期,各班期之间时间不能重叠。建议有教师担任杭州市名师工程学科班主任的学院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方案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科专家制订。并将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送继成教院。如经审批通过并组班成功,所有学员将缴费参加培训。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递交:201375日前《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电子稿、《2013年下半年省培90学时集中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      学院)》(附件2)书面一份及电子稿于报送继成教院教师培训部。

2. 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项目申报书过程中务必认真细致,培训主题要鲜明,培训对象的表述要统一;要充分吸收历次继教院在项目审核中反馈的意见建议,鼓励创新、反对因循,不得在以往申报书上略加修改就上交;项目申报书全文用宋体,正文小四号字,表格五号字。

3.申报培训项目办班时间:2013915日至2014110日。

四、其他规定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计划外办班暂行规定》(杭师大〔200971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纪要》([2012]23)等文件的规定,全校各学院(含继成教院)组织实施的项目,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办班,均需上交培训费总收入的15%作为学校管理费用,由学校计财处直接从省培专项账户中划转。

2.在前述上交学校管理费的基础上,继成教院收取培训费总收入的5%用于组织项目申报、平台管理、培训指导、质量监控、检查评估及档案管理。

联系人:陈慎宇,电话:13185026491;电子邮箱:csy0628@163.com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