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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科研经费阳光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3-09-29
 

各学院、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 〕1 号)要求,现就具体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达标率将作为各学院、部门本年度科研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参数。

2. 自2008-2010年以来所有立项且未结题的纵项、横向项目,2011-2013年所有纵项、横向项目(含已结题)都直接进入科研管理系统补全项目成员、合同经费、支出经费(数据从财务系统查询,填入科研管理系统),无支出情况的可暂时不填写。已结题项目在校院两级审核完成后还需要填报结题信息。

3.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研部门、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科研管理部门将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研计划项目。

5.学校今后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未按要求做到信息公开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

二、进度安排

1. 2013年10月9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当中补全项目信息,填写支出经费。

2. 2013年10月10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对本学院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查项目成员、经费预算、支出经费等栏目的数据完整性)。

3. 2013年10月10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对拟公开的项目进行经费审查,并公布。 

三、填写说明 

1. 横向项目无预算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2.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先咨询本学院科研秘书。若有其他不明之处,请咨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计财处。 

四、联系方式

计财处:李  宁 (28865689)、杨菊琴 (28861019 

科技处:徐  虹 (28865132)、梁  炜(28866892

人文社科处:王  洲 (28863057)

 

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积极支持、大力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帮助文档-科研人员.pdf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帮助文档--科研秘书.pdf

 附件3:科研经费明细查询方法.doc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阳光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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