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直属单位、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08号)的要求,为确保我校按时完成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对象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工勤岗位的在编职工。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兼职外聘、返聘人员。
二、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前,学校组成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组,制订采集方案、制作各单位EXCEL采集模板,培训各单位采集人员。各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部署,上报本单位信息采集小组名单。
2、10月17日-10月20日,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校对个人《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教职工签字确认后提交本单位采集小组。
3、10月21日-10月22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审核,并汇总EXCEL数据文件上报人事处。
4、10月23日-10月24日,人事处审核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填写劳资信息,形成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模板文件。
5、10月25日,人事处将校验无误的教职工EXCEL数据文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完成省内所有学校入库教职工数据审核后,上报全省教职工数据至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学校各类教职工的个体信息,数据量庞大,由于信息上报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按照学校要求,抓紧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按时完成上报。
2、成立校-院两级采集工作小组。按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信息采集工作组,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采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为信息采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请于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务必将信息采集工作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给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3、严把时间节点。本次信息采集各二级单位上报学校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学校上报省厅时间为10月25日。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把握好时间节点。
4、确保数据质量。教职工基础信息工作是建设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工作,又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每一位教职工的采集表都要求本人签字,各单位的汇总表上要盖公章。各单位要尽一切可能与外出的教师取得联系,确保人员一个不漏,数据真实有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钟鸣,电话28861761;信息化中心:杨显波,电话28869817;校办:叶辉,电话2886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