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学院于9月份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基本环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院班子成员对照党章、改进作风、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的要求,开展了多个层面的谈心谈话和调研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班子集体有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认真思考、研究整改,制定了《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工作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附:《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工作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规范议事程序,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在周一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召集。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由办公室存档。
二、议事程序
(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办公室主任安排,一般情况下,议题应在周五中午前发给办公室主任。
(二)办公室主任将会议议题汇总后,于周五下午发至院长、书记审定。一经审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三)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暂时不予研究;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临时动议其它事项。
三、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中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各类学生的培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经费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关系全院全局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考核、奖惩、津贴评定和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等问题,提出职称、职务晋升、人事调整等问题的初步意见。
(五)回顾交流一周的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议定每月党政主要工作计划等等。
四、制度与纪律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高会议效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议。
(二)讨论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
(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四)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一旦决议,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落实与监督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院党政领导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原决议行事;
(三)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六、本规则由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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