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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关于杭师大教职工2013年度超支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作者:钱波    时间:2014-02-27
 

 

各学院、部门:
校编人员2013年度超支医药费报销于3月13日—25日进行核算。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报销流程
1.教职工到指定地点交材料,经审核人员核实数量后由本人签字;
2. 票据经审核后统一交财务复核;
3. 财务在四月底前将报销金额汇入教职工银行卡。
二、交报销材料时间、地点
1.下沙校区卫生所107室(下沙学生公寓15幢),3月13日-14日9:00-15:00。
2.西斗门路9号离退休处楼下老年大学教室, 3月17日-21日8:30-11:30;13:30-15:30。
3.仓前校区附属医院仓前医务所333室(学生公寓7-8号楼裙楼),3月24日-25日8:30-11:30;13:30-15:30。
三、注意事项
1.审核报销需带本人证历本、发票。
2. 请各学院、部门通知校编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退养),按时就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下沙校区和西斗门由校卫生所负责,电话28862716;仓前校区由附属医院仓前医务所负责,电话28867229。
附件:报销说明
                                后勤服务集团
                                2014年2月26日
 

 

杭师大教职工2013年度超支医药费报销情况说明
根据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本校在编教职工2013年度自负超支部分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部分医疗费全额报销。
请各位老师按时间顺序整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在药店进行医保刷卡购买的药品,需提供正规发票和清单。住院费用报销请提供发票原件和住院费用总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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