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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人文学院“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团委    时间:2014-03-25
 

 

为引导学生建立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学习风气优良支部成员和睦的团支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优秀表现的团支部,方有资格评选。
(一)基本条件
1. 团支部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评选学期无一人受处分或被通报批评。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文明修身和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2. 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团支部委员严于律己、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积极组织班级主题团日活动,并在校院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上课出勤率高,迟到、早退现象少,平均学分积点3.5以上。团支部成员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75分以上和体育测试达标率60%以上。
(二)优秀表现
班级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获得三个及以上优秀才可被推荐。
1. 思想建设好。每学年班级按照院团委要求开展主题团日和思想理论学习活动,被评选为“优秀组织奖”一次及以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达班级总人数60%。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2. 组织发展好。团支部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成员不低于总人数的90%;每学期团支部组织好推优工作,推优人员不少于班级的10%;上学年团支部成员入党人数占总人数超过5%。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3.学习风气好。已读学期班级平均学分绩点达3.7以上;CET4/6(大一不要求)、计算机考试、普通话二乙(非师范不要求)通过率达80%;班级同学在三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评选学期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包括报纸、网站等)上发表文学作品的篇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4.支部纪律好。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术讲座和学习活动,上学年人均不少于8次;上学年班级文明寝室数达40%;上学年集体获得学院优秀组织奖2次及以上,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5.成员素质好。班级同学在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的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10%;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科研立项中一般立项和重点立项的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10%项;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二、评选比例
符合一个,评定一个,并从中择优推荐1-3个为班级为校“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程序
1.“红旗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在每年3月。
2.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全面总结本团支部的成绩和经验,并填写“红旗团支部评选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学院团委;
3.院学委对团支部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评选出院“红旗团支部”。
四、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院“红旗团支部”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人文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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