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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人文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孔祥亮    时间:2014-03-25
 

 

为引导学生建立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全面发展、班风优良的班集体,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班级同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评选学期无一人受处分或被通报批评。班级同学寝室卫生好,无卫生不合格寝室,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2. 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班干部严于律己、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班级凝聚力强,师生关系融洽。全班同学积极参与文明修身、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突出成绩。
3.上课出勤率高,迟到、早退现象少,平均学分积点3.5以上,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活动,形成学习上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风气。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75分以上和体育测试达标率60%以上。
(二)优秀表现
班级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获得三个及以上优秀才可被推荐。
1.思想建设好。班主任工作负责,对班级管理,召开班会每学期不少于4次;班级开展理论学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有记录每学期4次及以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达班级总人数60%;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2.组织纪律好。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术讲座和学习活动,上学年人均不少于8次;上学年班级文明寝室数达40%;上学年集体获得学院优秀组织奖2次及以上,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3.成员素质好。班级同学在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的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10%;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科研立项中一般立项和重点立项的人次不少于班级人数10%项;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4.学习风气好。已读学期班级平均学分绩点达3.7以上;CET4/6(大一不要求)、计算机考试、普通话二乙(非师范不要求)通过率达80%;班级同学在三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评选学期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包括报纸、网站等)上发表文学作品的篇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符合以上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5.社会影响好。班级中个人或集体在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等方面,受到校级以上单位表彰。
二、评选比例
符合一个,评定一个,并从中择优推荐1-2个班级为校文明班级。
三、评选程序
1.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
2.班委会按照文明班级的评选条件,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并填写“文明班级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学院;
3.院学工办公室对文明班级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评选出院文明班级。
四、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院文明班级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人文学院学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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