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9号)精神,2014年继续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林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
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三、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四、申请条件
请各学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1),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2014年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
五、申请时间及材料要求
1.
2.
3.6月—7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通讯评审或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4.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10月或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6.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
六、项目经费和管理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国家和省财政全额承担。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
联系人:诸燕,电话:28865036,邮箱:hznuzhuyan@163.com。
附件1:外语合格条件.pdf
附件2:申请材料说明.pdf
附件3: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1).doc
附件4: 汇总表.xls
人事处
学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官方网站:rwxy.hznu.edu.cn
书记信箱:zhuying@hznu.edu.cn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 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推荐使用IE10.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