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师大办字〔2013〕6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文社科振兴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总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提交鉴定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给予结题,发放结题证书。
2、有少部分“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本应该在2012至2013年期间建设完成而尚没有结题的,请务必于2014年4月30之前向人文社科处提交鉴定结项审批表,具体操作参照第一条。
3、在此之前已办理结题的“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项目,不再填写鉴定结项审批表,可于
请各学院、部门将本通知送达每位教师,并将所在学院、部门的鉴定结项审批表原件及电子稿收齐后于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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