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公告 > 教师公告 > 教学

教学

关于评选推荐省、市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作者:李俊洁    时间:2014-06-24
 

各学院和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浙江省优秀教师以及杭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21号、杭教人[2014]12号),就我校开展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来校工作满3年,高校教龄满5年以上。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管理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3.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1.学校推荐上报名额:浙江省优秀教师6名、杭州市优秀教师8名、杭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22名;杭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杭州市教育局系统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共47名。

2.学院部门推荐名额:优秀教师原则上按学院在编在职专任教师数的3%推荐候选人(不足1人的,推荐1人,超过1人的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机关可推荐4人)。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四、推荐办法和报送材料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切实把好事办好,切实向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

2、各单位须明确推荐意向,并组织好相关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1) 推荐为浙江省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须填写《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所在单位在该《推荐表》的“推荐学校意见”栏中签署单位推荐意见。

2)推荐杭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须填写《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注明推荐优秀教师或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类别,但不分杭州市级或市教育局级。

3)所在单位对每一位推荐候选人须提供1500字事迹材料,按人物通讯稿撰写,表现人物个性并具真实性、可读性和感染性,突出亮点和可读性。

3、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统一进行的差额评荐,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审表决结果按省级、市级、局级分层筛选,未被推荐上一层级的,可作为下一层级的候选人进行评荐。

上述材料请于630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相关电子稿发送至  tianyu51@163.com 。联系人:老师,28865037。逾期作放弃推荐处理。

                                        人事处

                                     2014年6月23日

附件一:附件1、《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二: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三:各单位推荐人汇总表.xls

官方微信
学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
(恕园23幢)
邮政编码:311121
综合办电话: 0571-28865207
教务科电话:0571-28866897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浙ICP备07009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