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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委员系列讲座:陈炎教授谈“文明”与“文化”

来源:   作者:张永芹    时间: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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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恕园23312会议室,“文明”与化”的专题讲座如期举行。主讲人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陈炎教授。我院师生百余人参加,讲座由我院刘克敌教授主持。
陈炎教授首先对“文明”与“文化”概念的内涵、外延进行了阐述。他说,
所谓“文明”是指人类依靠科学、技术等手段来改造客观世界,通过法律、道德等制度来协调群体关系,借助宗教、艺术等形式来调节自身情感,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基本需要、实现全面发展所达到的程度。人作为一种“类存在”,至少具有使用和制造工具(包括一切科技手段)、依赖和凭借社会关系(包括一切社会制度)、渴望和追求情感慰藉(包括一切精神享受)这三个基本特征。惟其如此,人类才可能有对真的探索、对善的追求、对美的创造。反过来说,只有在对真、善、美的探索、追求、创造之中,人类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在这一点上,任何时代、任何地域、任何种族的人类群体概莫能外。也就是说文明不仅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且是一种价值判断,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类文明有着统一的价值标准,文明是一元的。
    而所谓“文化”,是指人在改造客观世界、在协调群体关系、在调节自身情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样式。由于人类文明是由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或中分别发展起来的,因而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风格和样式。从角度上讲,文化是多元的。
随后,陈教授对是文明与文化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说,文明与文化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文明的内在价值通过文化的外在形式得以实现,文化的外在形式借助文明的内在价值而有意义。一般来说,文明的内在价值总要通过文化的外在形式体现出来,而文化的外在形式之中又总分包含着文明的内在价值。概括地说,文明与文化的关系就是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一元与多元的关系。
    人类文明是在不同地域分别发展起来的,文化差别也是广泛存在的,在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文明与文化的概念几乎是等同的,然而伴随着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等航海活动的展开,不同文明开始接触,全球殖民贸易也在此背景下迅速发展,从而一步步推进了全球化的进程。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既是人类文化不断提高其内在的文明总量的过程,也是人类文明不断减少其外在的文化差异的过程。

文化没有高低之分,却有强弱之别。在世界一体化(也就是时、空一体化)的过程中,不同文化系统之间的彼此影响和相互渗透并不总是自愿的,更不是等值的。在这一过程中,“强势文化”常常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这种影响和渗透自然有其好的一面,它使得居于劣势地位的“弱势文化”不得不改变其固有的状态,以提高其文明含量。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文明的冲突。面对这样一种困境我们最应该做的其实就是文化宽容。说到底,文化只是文明的外在形式。因此,凡是具有文明价值的文化产品,无论东方西方,都可以兼收并蓄,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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